Chapter 1. 憤怒的上吊男
「嘿,芭芭拉,三四分局轄區有上吊死者。要幫妳叫車嗎?」夏琳低聲說,彷彿這些死亡案件是什麼見不得人的祕密。「好啊,夏琳,派個好司機來。不過給我五分鐘,我塗一下口紅。」她大笑,笑我好像是要相親而不是要去相驗死者。
掛掉電話後,一陣熟悉的興奮感襲來。每次只要有棘手的案件要調查,我就心情亢奮,那是處理老人在公寓裡心臟病發等自然死亡案件時所沒有的感受。我喜歡解決問題,追查線索,解開謎題,找出結果背後的成因。很幸運地,我的工作就是做這件事。身為紐約市首席法醫辦公室(New York City’s Office of the Chief Medical Examiner,簡稱OCME)的法醫調查員(medicolegal investigator,簡稱MLI),我檢查死亡事故、自殺和凶殺案現場,判定死亡原因及方式。我熱愛這份工作,每一分鐘都愛。
前陣子我鋸木頭時,木頭太硬了,結果出了點蠢意外,目前我一隻手臂打著石膏,行動不便,所以這回我的興奮程度稍微降低。要不是病假用完了,我應該還在家休養才對。也因如此,我最近都在辦公室裡處理醫院的案件,而不是在街頭調查(也就是所謂的「出勤」)。而現在,我獨自一人值晚班,雖然只有一手可用,而且還隱隱作痛,我還是只能接起這通電話。我拿起裝滿裝備的出勤包,一邊咒罵、抱怨、自憐,一邊走出去和司機碰面。
我們對大多數的首席法醫辦公室司機都直呼其名:瑞克、奈森、偶爾是莫琳。但是艾弗瑞.威爾斯(Everett Wells)年紀較長,內斂穩重,我們都以「威爾斯先生」相稱,以示尊敬,即使他有個和此形象大相逕庭的綽號「絕命麵包師 」。之所以會有這個綽號,是因為他習慣把暖氣開得很熱,同時交替踩剎車和油門。他或許不是首席法醫辦公室十五位司機中最厲害的,卻是我個人的最愛。威爾斯先生很保護我,總執意陪我進入建築物,其他司機比較喜歡在車上小睡。我總是很開心能和他一起值班。
他搶過我手中的出勤包。「你知道我不能讓女士提重物,」他說。「成何體統。」
「謝謝你,威爾斯先生。威爾斯太太知道你今晚和我一起出勤嗎?」
「威爾斯太太什麼都知道。這邊結束後你要吃肯德基嗎?」每次不是麥當勞就是肯德基,因為我們從來無法坐下來好好吃頓飯,我的無線電隨時都會傳來另一個案子。
我們抵達通知單上的地址,那是位於華盛頓高地的一棟破舊公寓大樓,夾在小雜貨店和家庭經營的殯儀館中間。公寓沒有電梯,所以我們拾級而上,穿過許多紐約老舊大樓都會瀰漫的層層氣味。一樓是煮高麗菜的味道,二樓是松木香清潔劑混著它試圖蓋過的味道。然後我們到了三樓。
一旦你聞過死亡的氣味,就能在花店裡指認這種味道。詭異的甜味中帶著隱約的苦味,就像混了大蒜的草莓奶昔。工作數週後,我可以走過紐約街頭,指出哪一棟大樓裡有屍體正在腐爛。
「到了。」我告訴威爾斯先生。
「很好,」他說。「因為我膝蓋不中用了。」
一位年輕員警讓我進入漆黑的公寓。窗戶很髒,即使外頭有路燈也透不進來,但我覺得這地方即使在大白天也是暗無天日。
「沒有電,」員警說。「可能是沒付電費。刑偵小隊已經離開。我只負責看守屍體。」
「嗯,他們這樣不對喔。我一路趕過來跟他們會合,他們連五分鐘都不能等。你說,他們是不是怕了?」
「這個嘛,在黑漆漆的房間裡,他吊在繩子上晃來晃去,超陰森的欸。」甘迺迪員警的口吻帶著卸下心防的真誠。他很認真回我的話,所以我趁勝追擊。
「也許你應該把他們叫回來。如果連他們都很怕,我在沒有後援的情況下就進去,未免也太蠢了,你不覺得嗎?」我看著他的眼睛一會兒,露出笑容。
「喔,對欸,確實,哈。」他說,此時他才意識到我在開玩笑。「妳根本天不怕地不怕。是因為這樣,大家才叫妳『屠夫』(Butcher)醫師嗎?」
「呃,不是。『布徹』(Butcher)是我的真名。」
此時輪到他大笑了。「我知道,只是逗著妳玩的。我的手電筒快沒電了,妳有手電筒嗎?」
甘迺迪告訴我,這個案子看起來很明顯是自殺,對門的住戶連續敲門敲了兩天,都沒人回應,於是就報警了。憂心忡忡的鄰居總會在大半夜裡進行住戶安危檢查,至少從我們在凌晨三點接到的電話數量看來是如此。死亡就是這麼一回事,你可以透過牆壁的小裂縫聞到,讓你從熟睡中驚醒。
我環顧四周,尋找闖空門、搶劫或是打鬥的痕跡,但是所有物品上都覆蓋著厚厚一層灰塵,塵封不動。公寓並未門戶大開,門窗都有上鎖。不過光靠這點還不能排除他殺。殺手可能有鑰匙,而且多數的公寓門都是自動上鎖,不需鑰匙。吊死也可能是意外,自慰性窒息死亡就是一例。「壞男孩的遊戲」,我喜歡這麼說。
我們在凌亂的公寓裡轉了一圈,室內散發著獨有的悲傷氣息,像在嘶吼「我已放棄」,發霉的壁紙傳來酸腐味,絕望蔓延。我看到橡木條地板的亮光漆都磨掉了,露出木屑的慘淡色澤。安樂椅一點也不安樂,彈簧從坐墊裡竄出。未讀的報紙與過期的電視指南雜誌堆成一疊。從牆壁的顏色就看得出這裡上次粉刷是在六○年代,是當時冰箱短暫流行過的酪梨綠。
我的手電筒光束照到一名肥胖的中年白人男子,吊在臥室門口上方的管線上。他赤腳,雙腳著地,所以是站著,但是身體癱軟,弓著背,膝蓋彎曲。一旁有張翻倒的小凳子。男子的臉又腫又紅。他的舌頭肥厚泛紫,被緊勒著下巴、隱藏在頸部三層肉底下的繩索逼得從嘴裡吐出來。
我試著打開檯燈,但檯燈也沒有電。我拿著手電筒搜尋,光束掃過屍體,沒有看到掙扎的跡象。沒有防禦傷,也沒有外傷。如果有打鬥,必定會留下抓痕、指甲斷裂或滲血,臉上會擦破皮。我翻開他的眼瞼,發現點狀出血,那是因為顱內血壓升高,血管從眼球薄膜及眼皮下方爆裂。當上吊的人處於半懸吊狀態,動脈會持續把血液打進大腦裡,但比較柔軟的靜脈受到壓縮,所以血液無法流出。如果沒有那些出血、漲紅的臉或腫脹吐出的舌頭,我也會覺得可疑。他總是有可能先被殺害,才被套上繩子布置成自殺的景象。但那不容易。那會需要兩名強壯的男子把他用繩子吊起來,也會在房間裡留下痕跡,比如破碎的玻璃杯、翻倒的茶几、歪斜堆在角落的地毯。如果他被吊起來,雙腳完全離地,動脈也會被壓迫,繩索以上的臉部就會因為缺血而變得蒼白。我很少在紐約貧民區公寓看到這樣的案例,因為天花板都很低。
員警用手電筒照著死者,我開始拍照。一九九二年,我開始這份工作時,我們用的是拍立得,閃光燈會讓死者看起來好像動了一下,非常詭異。我不喜歡摸黑工作,一秒都不想多待在這裡,但徹底記錄屍體的狀態和陳屍地點是必要的。就像律師常掛在嘴上的:「沒記錄就等於沒發生。」
我從房間的四面拍了室內全景照,然後再近拍屍體全身照,正面和背面都拍。我聚焦在他的頭部和頸部,拍攝繩子和管線上的打結之處。如果有人有疑慮,我就有很多照片可以佐證我的報告──我拍的照片多到設備管理員蘿莉都跳腳,她說我一個人就把底片預算用光了。
我拿著手電筒查看公寓,尋找自殺遺言、醫療紀錄、直系親屬資訊、藥物、酒精、強制遷出通知書,任何有助於建立此人身分的資訊,以及他為何自殺的蛛絲馬跡。我沒有找到遺言,這點倒不意外,因為大約只有三分之一的自殺者會留下遺言。我也沒找到「生活困擾」的證據,比方說訴訟通知書、醫療診斷書、分手信等等。但是了結自己生命的理由盤根錯節,通常不是單一事件促發而成。
我相信這是一起自殺案件,沒有不尋常之處。幽暗陰沉的公寓吐露出憂鬱和絕望,完全看不出死者曾享受生活;或應該說,簡直看不出生活的痕跡。我很想找出什麼來解釋他為何尋死,但在他一團漆黑的雜亂住家裡,這根本不可能。也許電力公司斷電是最後一根稻草吧。
我拿出手提箱中的折疊刀,把死者腳下的小凳子拉過來擺正,準備割斷繩子放他下來。通常我會用左手握住繩索,右手持刀從繩結上方割開,然後盡可能輕柔地把他放到地板上。我這麼做是要為病理學家保留纏繞他頸部的繩子與繩結,並且不要在驗屍過程中傷害屍體,以免後續解剖時造成混淆。
屍體很沉重,真的是重死了。即使是強壯的男子也無法單手將屍體放下來,但是我可以穩住他,緩緩將他放下。一旦你有幾次經驗,就能夠預估重量,有心理準備,不會讓死者重摔在地。可惡……現在我辦不到。我整條左手臂到手腕都打著石膏。在門口等候的威爾斯先生顯然無法爬上來,而請員警來做這份工作也不太妥當(工會都有規定)。沒關係。遺體運送車快到了,還會有兩名強壯的隨車員會來搬運屍體。他們會幫我處理妥當。我用無線電和辦公室聯絡,解釋目前狀況,請遺體運送人員從繩結上方切斷繩索,務必穩穩把屍體降下。
我在屍體的腳趾標籤上簽名,把現場交給警方,也證明我到過現場。有位同事最近被指控進行「不下車調查」,他行事草率,工作敷衍,連下車都懶,只會大聲對員警說:「看起來像自然死亡?把腳趾標籤丟給我!」
處理完案子後,已經沒有時間坐下來吃炸雞了,所以威爾斯先生和我在車上吃了一二五街的得來速起司漢堡。城北的速食比較新鮮,那一區熬夜的人多。
威爾斯先生酸溜溜地說:「哼,蘭迪都會帶我去咖啡館吃午餐。他知道很多好地方,是個美食達人。」
「欸,如果我可以換回早班,我就帶你上館子,這樣可以了吧?」我手臂抽痛,所以講話沒好氣。
我們回到辦公室,威爾斯先生低聲為我得帶傷工作抱不平。「完全沒道理,」他說。「對妳根本是雪上加霜。」
我回到座位上,把照片和筆記攤在桌上,開始寫報告給法醫病理學家(也就是法醫,medical examiner,簡稱ME),他隔天早上會解剖屍體。其實,病理學家到死亡現場調查的情況少之又少,跟影集演的並不相同。他們每天的行程都排得滿滿的,忙著驗屍、做毒物測試、組織檢驗、大腦解剖,更不用說大量的文書作業。法醫沒有辦法驗屍驗到一半就離開解剖臺跑去犯罪現場。雖然我的一天從辦公室開始,但多半時間都在外奔波,如果現場有需要,我就會過去。
以前,病理學家只能靠警察或遴選出來的驗屍官(通常都是禮儀師)到現場調查屍體。但是他們沒有醫學背景,可能被死亡與腐敗的自然傑作愚弄,或是被疾病的後遺症混淆。機構內部或紐約市警察局(簡稱NYPD)請訓練有經驗的醫師助理來作現場調查並學習鑑識技術,是我的老師查爾斯.赫許(Charles Hirsch) 醫師的主意。法醫的工作是判定死因及死法。以槍傷的案子為例,死因可能很明顯,死法可能是他殺、自殺或意外。法醫調查員的工作是調查事發現場的情況:有暴力跡象嗎?公寓有上鎖嗎?有自然疾病的證據嗎?最重要的是,根據物證看來,事發經過的推論是合理的嗎?我們是法醫的眼睛和耳朵。沒有完善的現場調查,法醫在解剖室驗屍時會找不到方向。
我仔細檢視現場照片,相機的閃光燈打亮了屍體和房間。事實上,比起在公寓現場,拍立得相片讓我看清更多細節。這點不令人意外。你在現場時,吸收的是當下的訊息。有時候,為了分析事發經過,你必須退一步來看。你要學著跳脫環境思考,特別當環境裡有具死屍時,特別是周遭一片漆黑、甚麼都看不清時。照片裡的現場看起來更陰暗,家具都是泥巴色,我看到上吊死者後方凌亂未整理的床鋪,泛黃的床單應該沒洗過。死者頭部後方延伸出一條長長的橘色延長線,常用在戶外的那種。他就是用這個來吊死自己的,很聰明的選擇,因為這款延長線很牢固,不會斷掉。不過,我在下一張照片裡看到延長線插在牆上的插座裡。難道有通電?
媽的。我還以為房子斷電了。
我馬上撥打公寓的電話,手指忍不住顫抖,祈禱員警會接起來。快點,快點……接電話。我更拚命祈禱遺體運送人員還沒到。
「呃,喂?」
「我跟你說,不要讓任何人碰觸屍體。」
「收到。怎麼了嗎?」
「我需要你去檢查檯燈,看看燈泡有沒有轉緊。」
「看看燈泡有沒有轉緊?」
「對……去檢查燈泡有沒有轉緊,我在線上等。」
我聽到話筒擱在桌上的哐啷聲。過一會兒,甘迺迪回來了。「大放光明!」他說。我喘了一口大氣。「這到底是什麼情況?妳怎麼知道燈泡沒有轉緊?」
確認遺體運送人員尚未抵達後,我告訴他我的發現:死者動了點手腳,只要有人去割電線把他放下來,就一定會觸電。他把公寓布置得伸手不見五指,讓人以為公寓被斷電,其實只是把燈泡轉鬆,又把延長線插到離屍體有點距離的插座裡,這些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。我等甘迺迪把電線拔掉、檢查有無其他陷阱之後,才掛掉電話。
這是一起憤怒的自殺事件。
死者對這個世界不滿到自殺還不夠,還得找人陪葬,要讓放他下來的人遭到電擊身亡。而且他精心策畫這一切。如果我的手臂沒有打石膏(我對此事發牢騷好幾天了),我就會跟他共赴黃泉。
不小心被我鋸斷的肌腱或許反倒救了我一命(這個念頭閃過腦海,我先擱著,之後再好好想),這一定有什麼重要的人生啟示。我一向如此,未雨綢繆,先把這些啟示放在心上,日後必有其用。但是,該死,上吊死者一直在我心裡揮之不去,我一直想著他為什麼要傷害甚至殺害他人。是因為自己不幸,就一定要拉人下水嗎?他痛苦到知道其他人也會受苦才能好過點?他是不是想懲罰這個世界對他的痛苦視而不見?還是想留下印記,希望有人談論他?也許他只不過是個孤單的人,希望被記得,不管是好是壞。我不免想到那些持槍掃射群眾、最後再用一顆子彈了結自己生命的人。為什麼不乾脆點,自我了斷就好?